安全工作处(党委安全工作部)职责

安全工作处同时为党委安全工作部,是负责全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拟定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持学校稳定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治安综合治理。
2
、负责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进行帮助,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监督和考察。
3
、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破坏国家安全和重大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责任事故,追查、失泄密事件等。
4
、负责校园周边的治安联防工作,建立治安联防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周边治安秩序。
5
、加强枪支弹药的管理,防止丢失或被盗。
6
、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常识、遵纪守法、敌情社情教育,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打击反革命活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
、负责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备,对义务消防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检查,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协同有关部门调查责任事故。
8
、负责制订要害部门保卫方案,建立要害部门档案,审查要害部门人员,及时检查、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9
、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工作。
10
、负责学校门卫、办公楼值班和巡逻护校工作。
11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12
、负责校园内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和暂寄住人员的户口管理。
13
、协助工会做好民调和家委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14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