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级要求,即日起凡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者,均须预先填写《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
二、申请人应将事件要素填写完整,时间、地点尽可能准确,事情经过描述详尽,原则上所调阅资料的日期范围不超过一周;
三、申请人直接领导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四、申请人持表,经治安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特殊情况须经安全工作处领导签字),由相关人员协助进行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