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 按就业报到证上的工作单位迁移到所在省、市、县;
2、 按毕业证书(复印件)可迁回原籍的省、市、县、镇;
3、 按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迁移到录取的学校所在的省、市(针对考学的同学)。
具体迁移方法;
1、迁移户口是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派遣名单,来办理每个毕业学生户口迁移的,主要针对已经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或想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一定要认真核对我们下发的迁移户口核对表里的内容,是否要在离校之前办理迁移户口,并填写(你)准确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以及要迁往的省、市、县(工作单位或原籍详细地址),没确定的暂缓迁移。
2、如果以后办理户口迁移,用以上三种形式的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来办理户口,但必需确定是迁往工作单位、迁回原籍、迁到学校,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号、原班级和详细的落户地址。
3、如果户口是迁往石家庄市区18个市、县的同学,需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直接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领取你的户口卡办理。
4、户口只保留至年底,希望同学们尽快解决户口归属问题,以免给自己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如果不愿把户口迁回原籍,又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年底前可以把户口迁入到各省的人才市场落户,落户的地址必须和就业报到证上的派遣相一致。
6、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和考上本校本科的专科生以及延长学制的学生请在在毕业生派遣核对登记本上注明。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