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因电动车导致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不少人身伤害和大量财产损失,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为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及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电动车安全使用“六个提示”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内电动车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所有进校人员不得骑乘违规改装电动车;

二、不得电动车停放在校内楼宇的楼梯间、疏散通道、电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电动车不得进楼入户

三、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插线板为电动车充电,不得飞线充电,不得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食堂、务工人员宿舍、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等场所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四、不得在电动车周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使用明火

五、各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电动车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电动车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工作处

       2021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