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新生落户的通知

各学院、系:

近期我处将到市政府发改委办公室办理2010级新生落户手续。为防止遗漏、遗留户口,请各单位速通知每个新生班辅导员,凡需要落户的新生(含专接本、研究生)现在还没办理落户手续者,请于10月30日前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