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生入学户口办理事项
1、 户口迁移证(注明身高、血型);
2、 录取通知书;
3、 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照片;
4、 新生报到手续卡。
二、 毕业生迁出户口办理事项
1、 迁到单位的,用报到证复印件;
2、 迁回原籍的,用毕业证复印件;
3、 升学、考学的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在本市就业的或在本市落户的,须以上证件(派遣证、毕业证)外,需要落户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证明信。
5、 在报到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原班级、身份证号,迁往地单位详细名称或迁回原籍详细地址。
三、 毕业分配到我院工作人员落户手续
1、 报到证复印件(证件上必须是河北人事厅章);
2、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
3、 接收单位证明信。
四、 教职工和学生升学户口办理事项
1、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复印件上注明班级、出生年月以及迁往学校名称。
五、 身份证丢失办理事项
1、 个人申请;
2、 单位证明;
3、 本人直接到胜利北街派出所领取填写《身份证丢失补办登记表 》,并采集身份证照片。
六、教职工办理婴儿出生申报户口手续
1、婴儿出生证明(留副联);
2、结婚证;
3、证明婴儿的籍贯、血型和监护人。
七、教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手续
1、原本单位证明信;
2、凭工作单位地公安局开具的准迁证。